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对做好我校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非课程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且有2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4.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含)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若获得51吃瓜网校长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取单项最高额,奖金不重复发放,荣誉兼得;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我校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非课程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我校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资助)名额及标准
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57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国家助学金名额为2230名,其中一档助学金850名,每生补助4000元,二档助学金1380名,每生补助2500元。各学院奖励或资助的名额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下载网址:http://zx.zafu.edu.cn/);
(二)学院在确定奖(助)学金名单之前,要充分考虑该生日常表现、受资助情况和实际困难程度,做到统筹兼顾,重点突出;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负责评选、初审和公示等工作;学校负责复审各学院上报材料,复审通过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
四、材料上报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电子与纸质同时报送);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备案表(见附件2、3,电子与纸质同时报送);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纸质经学院审核盖章后,交贫困生资助办公室(活动中心319室),电子邮件发送至zx@zafu.edu.cn。
五、上报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于10月21日下午4:00前上报;国家助学金于11月3日下午4:00前上报。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学校得到教育厅的批复名单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助学金分月发放给受助学生,每人每月400元或250元(一学年以10月计)。
附件:1.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备案表
3.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备案表
学生处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
1、
附件1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27.0 KB]
2、
附件2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备案表.xls[21.5 KB]
3、
附件3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备案表.xls[21.5 KB]
4、
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50.5 KB]
5、
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46.5 KB]
6、
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doc[60.0 KB]
7、
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说明.doc[51.0 KB]
8、
提醒各学院上交材料出现的问题情况.doc[26.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