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团支部:
在刚刚过去的2014年度里,在全院教师和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学院各项学生工作紧密围绕学校、学院中心工作和育人目标有序推进,取得了新的成绩。为表彰先进、鼓励全体,在全院学生中更好地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提升学生主体发展意识,推动学院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学院2014年度的各类学生先进进行评比、展示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总结评比及表彰大会时间
2015年4月底
二、奖项设立
1、集体奖:先进班级(评奖学金时已产生,只表彰)
优秀团支部(和学校的“两优一先”一起评比产生)
优秀寝室 先进团体
个人奖:优秀学导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寝室长(评为优秀寝室的寝室长直接确定为优秀寝室长)
特别表现奖
3、特色奖项:科研创新奖
三、评选条件
评选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1、请符合申报的学生个人及集体于4月8日下午5点之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学生办(集贤302)各辅导员处,对于部分获奖和特殊表现材料佐证请付复印件;
2、学院成立评审组,根据学生推荐和自荐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再通过公开评审进行复评,初定拟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
3、召开成果展示及表彰大会,甄选部分获奖代表,在表彰大会上进行展示,并公布获奖名单,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51吃瓜网学生办
2015年3月16日
51吃瓜网2014年度各类先进奖项设置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创建优良院风学风,树立先进,激励后进,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先进评选类别
集体奖项:优秀团支部 优秀寝室 先进团队
个人奖项:优秀学导 优秀学生干部 特别表现奖
特色奖项:科研创新奖
第二条 各类先进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支部
(一)评选比例:优秀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为团支部总数的10%。
(二)评选条件:参照学校先进团支部评比办法
二、优秀寝室
(一)参评范围:全体学生寝室。
(二)评选比例:从参评寝室中择优评选,总数不超过学院全体学生寝室总数的8%。
(三)评选条件:
1、寝风正,寝室成员团结协作,互相关爱;寝室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成绩优良,本科生寝室上一年度100%的同学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研究生寝室上一年度100%的同学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寝室成员上一年度补考后无及格课程。
2、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文体竞赛等活动,寝室成员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100%。
3、寝室成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寝室整洁卫生,寝室达到卫生标准;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寝室活动的寝室优先考虑;
4、本年度寝室无人受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无通报批评;
5、被评为优秀寝室的寝室长,直接认定为优秀寝室长。
三、先进团队
(一) 参评范围:学生中组成的正式或非正式的组织,团队成员人数多于3人
(二)评选比例:每年评出10个以内“先进团队”
(三)评选条件
1、团队的成立是以正确的价值目标为导向;
2、团队在该价值目标导向下取得了一定成绩,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在同学中具有较大影响与较大作用的团队优先考虑。
(四)评选办法:由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推荐,学院评比产生。
四、优秀学导
(一)参评范围:学院参与“本研互助”活动的全体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优秀学导评选比例为学导总数的10%
(三)评选条件:
1、在平常的学习、生活中,耐心解答学生的疑问(如考研、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多交流、谈心,及时发现问题;
2、课外时间通过互联网这一载体积极主动与所导寝室进行交流沟通,并尽可能使所导寝室学生加入自己的各类专业学习、创新项目等活动中去;
3、积极向学院相关老师、辅导员等反馈学生遇到的重大困难和存在问题,并协助商讨解决之策;
4、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为学生树立一个优良形象,发挥榜样作用;
5、指导所联系成员发表论文、申报各类创新项目以及获得其他各类奖项的,优先考虑。
五、优秀学生干部
(一)参评范围:当前在学院班级、团学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者(不包括部门干事)
(二)评选比例: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
(三)评选条件:
1、承担社会工作成绩出色,具有典型事迹;
2、上一年度平均学分绩点高于2.5,无不及格课程,截止目前累计不及格课程不超过2门(含)。
六、特别表现奖
(一)评选名额:每年评出10个以内“特别表现奖”
(二)评选条件:
1、该奖项由个人或班级推荐产生;
2、被推荐者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有特别表现,能对同学或集体的进步或发展起到正面积极、不可替代的作用。
七、科研创新奖
(一)评选范围:本科生与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每年评出10个以内“科研创新奖”
(三)评选条件:
1、该奖项由个人或团队提出申请,根据申请和佐证材料评比产生;
2、上一年度内,团队成员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科研创新等活动,并获得奖励或者取得某一方面成果;
3、上一年度内,研究生在学校核定的一级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个人科研论文获奖、获得专利等;本科生热衷于科研创新活动,在学科竞赛、科研创新等活动中获得奖励或者取得某一方面创新成果以及发表学术论文等;并能提供佐证材料。
第三条 本条例由学院学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