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勤制度

作者:时间:2011-09-03点击数: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劳动、自修、政治活动等都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一节课迟到、早退达15分钟者,早、晚自修迟到5分钟者以旷课论。

每门课程由班级学习委员填写考勤登记表、任课老师签字确认后,交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备案。

学院办根据点名册和请假条统计缺课节次,按病假、旷课情况报送教务处。选修课由任课教师点名,并登记考勤表,交开课院办公室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

按《51吃瓜网学生手册》规定,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规定学时或擅自离校者给予以下处分:

1、1—10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

2、10—29学时或擅自离校不超过一周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30—49学时或擅自离校一周以上二周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

4、达到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予以退学处理。

对在节假前后旷课、校级重大活动、学院活动期间无故缺勤者,视情节轻重和对旷课缺勤的认识态度,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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